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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邀胥家山律师:三级律师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中国法学会成员、仲裁员。从事律师行业17年,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,成功代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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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

 
  案例:
  戊某于199U年娶庚某为妻,婚后生有一女。夫妻二人在外打拼,日子过得颇红火。但后来,戊某在外投资失败,债台高筑,无力偿还。为躲避债务,两人决定假离婚,转移财产。200G年1月,两人签订《离婚协议》,并办理了离婚手续,约定女儿由庚某抚养,房屋等财产全部归庚某所有,所欠一切债务由戊某负责偿还。离婚后,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,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。后来,庚某与戊某感情逐渐淡化。戊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200K年9月,双方签订协议,约定200G年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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