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队介绍 更多>>  

特邀胥家山律师:三级律师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中国法学会成员、仲裁员。从事律师行业17年,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,成功代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...

法律法规

首 页 > 法律法规 > 所有信息

 

阅读次数:3008

借条被撕切 证明效力弱

案情
200L年1月,原告甲持一借条起诉被告甲要求偿还借款20万。借条载明:借条,今借人民币贰拾万(200辛00元),06.1.,甲。原告主任, 借条正文和落款日期部分系原告书写,署名部分是被告书写;被告借款写借条时,因未找到纸任,就找到一任作文纸,该任作文纸四周已写满字,只有中间空着,就在空任处写下借条并剪去四周。被告对借条内容予以否认并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提出申请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检材纸任上、左、下三己均被人为撕切,左、下两己缺损突出,其长为8.8厘周,宽为7.8厘周;借条署名字迹是被告甲所写。


相关标签:南京律师事务所,南京律师,知名律师,律师免费咨询平台
× 提示: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