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队介绍 更多>>  

特邀胥家山律师:三级律师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中国法学会成员、仲裁员。从事律师行业17年,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,成功代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...

法律知识

首 页 > 法律知识 > 公司知识

 

类别:公司知识 | 阅读次数:4879

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权益归属纠纷

案例评析:
2009年4月7日,盛某达公司于(化名)经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,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,登记股东2人,即李先生认缴出资30万元、王先生认缴出资20万元。2011年6月23日,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盛某达公司《转让协议》,列张先生为转让人、李先生为受让人、王先生为第三人,协议明确:自2010年7月盛某达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经营人为张先生,李先生、王先生为公司名义股东,自2011年7月1日起盛某达公司交由李先生独立经营,张先生无权干涉,自协议之日起一周内张先生配合李先生办理股权转让;


相关标签:南京律师事务所,南京律师,知名律师,律师免费咨询平台
× 提示: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。